認繳出資的股權轉讓流程與一般股權轉讓流程一樣。1、據《 公司法 》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作為轉讓后的,須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重新提交股東會討論到表決,三分之二數不同意;內部外部對外轉讓的,到時得到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再試一下。2、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牽涉到國有資產還應并且價值評估。3、公司收了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郵箱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參與變更登記,并相對應修改公司章程,將新章程、股東教材習題解答按出資比例變更等向工商行政部門通過工商變更登記。
認繳注冊資本的股權都是可以轉讓后的,因為出資義務完全沒有被干掉。只不過應當由指點受讓人。參照相關法律規定,出資期限屆滿時,原股東應當及時繳足出資購買,要不然應當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在注消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批文出資證明書,并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由再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以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余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主觀認知:
視情況而定,認繳出資額也可以零轉讓,但認繳出資的股權是價值價格,可協商價格或根據公司轉讓時的凈資產定價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轉讓財產收入所列企業收入總額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企業轉讓股權提出的收入不屬于轉讓后財產收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常理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后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核發出資證明書,并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關聯股東教材習題解答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及時再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那些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別的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的,視為同意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