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能否轉讓公司,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公司的具體狀況、失信人員的身份、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限制等。
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這意味著,在一般情況下,失信人員作為公司的股東,如果想要轉讓股權,需要遵循這些規(guī)定。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失信人員的股權轉讓可能會受到限制。例如,如果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雖然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但債權人可能會申請凍結工商登記,使得股權轉讓無法完成。如果失信人員是自然人,他們可能會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的影響,這可能導致他們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遇到更高的門檻。
對于法人(即公司)成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況,如果想要轉讓自己投資的股權(子公司或聯(lián)營公司等),與個人成為失信人一樣,股權因為被法院凍結了,是無法完成過戶的,當然就無法完成轉讓了。但是如果公司(失信人)的股東想要轉讓股權(本公司的),由于失信人是單位,不是單位的股東(當然實際控制人等除外),一般是可以完成轉讓的。
股權轉讓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在實際操作中,股權轉讓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履行相關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后,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二是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兩種方式都旨在減少雙方的風險。
失信人員并非完全喪失轉讓公司股權的能力,但這一過程可能受到各種法律限制和實際操作的障礙。具體能否轉讓公司股權,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和法律條款來判斷。在實踐中,可能需要咨詢專業(yè)的法律顧問來獲取具體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