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但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在轉讓股權時,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資產管理公司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的要點包括: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上市公司在進行資產轉讓時,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發起人和董監高股份轉讓的限制、特定時間段內股份的不可轉讓性以及規范的股權轉讓流程。同時,如果涉及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轉讓,還需要關注債權轉讓的相關要求。這些要求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并確保資產轉讓活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