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
在有限公司中,股權轉讓可能會導致公司股東構成發生變化,因此通常伴隨著章程修正。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于公司章程的這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進行表決。
修改公司章程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則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若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須報政府主管機關批準。
若涉及需要登記的事項,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則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若涉及需要公告的事項,應依法進行公告。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股東在出資之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離資金。因此,若股東出現資金短缺等情況后,可能會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公民。這無疑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配比例發生變化。為了更好地掌握公司股東的信息,股權在變更后是需要進行備案的。
在修改公司章程的過程中,如果公司章程的約定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則應屬無效,此時應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如果公司章程僅是改變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規定,則不應否定章程的效力。例如股東會召開通知、股東會議表決權的行使、股東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等問題,公司可以通過制定或修改章程改變公司法的規定。當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不一致時,應當以公司章程約定的為準。
在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后,為了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運作和維護新的股東權益,對章程進行必要的修正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務必遵循法定流程,確保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