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為收入總額,包括轉讓財產收入?!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并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印花稅采用列舉的方式確定征稅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并未將債權轉讓合同作為應稅憑證。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應不征收印花稅。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營業稅企業轉讓債權,從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也沒有繳稅依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征稅,而“債權”的轉讓并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轉讓股權涉及轉讓方承擔債權債務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公式一: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 - 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 + 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 - 注冊資本額 -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 原股東持股比例。
公式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 + 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 - 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 - 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在實踐中,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審核轉讓方是否存在承擔虛擬債務或者取得隱含債權來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企業在進行債權債務轉讓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并繳納相應的稅款。同時,稅務機關也應加強對轉讓方的審核,防止通過虛擬債務或隱含債權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