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款不需要通過公司賬戶轉賬。股權轉讓是由轉讓方和受讓方直接進行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交付價款并移轉股權。公司在股權轉讓后,應當辦理相應手續,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股權轉讓款通過公司賬戶轉賬,會計處理方式如下:
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支付原股東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于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
借:其他應付款—出讓方 貸: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
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
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于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股權轉讓款通過公司賬戶轉賬,是規范的操作,沒有風險,但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申報印花稅,較為麻煩。而不通過公司賬戶轉賬雖然方便,但不夠規范。
股權轉讓款不需要通過公司賬戶轉賬。股權轉讓是由轉讓方和受讓方直接進行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交付價款并移轉股權。公司在股權轉讓后,應當辦理相應手續,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盡管可以通過公司賬戶進行轉賬,但這并不是必須的,且會計處理較為復雜。因此,通常情況下,股權轉讓款直接在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進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