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在轉讓公司債券時所產生的價差收入,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征收。
計算方法具體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 (股權轉讓收入 - 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 - 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 × 20%
合理費用的定義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稅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繳稅時,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的原件及復印件。 同時填報《被投資企業股權變動情況報告表》。
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股權轉讓扣繳申報之前),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填報《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等。
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為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 (股權轉讓收入 - 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 - 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 × 20%。 同時,需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和辦理扣繳(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