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方法你有股權轉讓協議,看看那個是咋如何界定,主要法人擁有公司財務權,可以不真接以報銷形式出賬扔給那些股東就行,還沒有這么奇怪的。
公司股權轉讓的資金是給轉讓方的。當公司的股權被轉讓時,股東彼此間會達成協議一個定購股權的協議,轉讓方賣出價格公司的股權,完成一定的資金,可以購買方則去購買公司的股權,額外一定的股權。
在這個過程中,轉讓方會收到一定的資金,購買方則必須全額支付一定的資金。所以才,公司股權轉讓的資金是給轉讓方的。
法律分析:然后存給對外轉讓方。如果不是轉讓方為公司的股東,股權交易款依據合同約定就全額支付給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彼此間可以不相互對外轉讓其所有的或是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其他的人轉讓股權,應在經那些股東三分之一數表示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以書面形式那些股東提出自己的意見同意,別的股東自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斥之同意下來轉讓。以外股東半數以內不同意轉讓的,不贊成的股東應去購買該有償轉讓的股權;不可以購買的,其為表示同意轉讓。
經股東表示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以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左右吧股東認為應該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考慮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遵循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權利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