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寶典上有關於這方面的信息也可以打聽一下下,簡單說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安全監察部門,應該有領導的專門培訓機構,可以報名后,據你的管理性質,會有安排專門買的培訓學習,考試不合格后,發證書資格證書,你就有或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資格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不得私帶參與對外轉讓的,但就算是轉讓后最終了,后期經營過程中如果被發現到也會被被處相對應的行政處罰。
非法轉讓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光會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給予一定的難度,還會在一定程度上能干擾都正常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秩序,極大損害其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突然發現巳經提出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什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辦法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也可以存在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的,應當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他處理,并及時告知原發證機關。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私刻、變造也可以出租、出借、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變造的經營許可證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200元以內的罰款,有都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所構成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運輸車輛能否從原來的危化品運輸公司轉戶至另外的危化品運輸...
肯定可以不,只不過要和原先的公司講好,一同去車管所辦理就行了,是要交一定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