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增大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的風險:
一、比較完備固定資產投資監控機制,防范決策風險;
二、體系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操縱管理風險;
三、結合財務部門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相結合,破去市場風險與破舊家具風險;
四、借用風險分散,全部轉移固定資產風險;
五、建立起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制度,腸道消化固定資產風險。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之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公司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進行轉讓后操作時,應將其再進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固定資產再從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收購固定資產發來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清理損益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資產處置損益該如何理解?
固定資產清理一類資產類的一個灰部科目。其基本概念:固定資產的清理是指固定資產的報廢和出售時,在內因特殊不可抗力條款的自然災害而遭到攻擊損環和損失的固定資產所通過的清理過工作。
“資產處置損益”是新提升的會計科目,比較多用處核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資產處置損益影響營業利潤。
資產處置損益再能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是損益類科目,再一次發生會處置凈損失的,借記“資產處置損益”,如為凈收益,則貸記“資產處置損益”。
1、營改增后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有無要交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和個人土地被國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有關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7]969號)規定免征政府拆遷補償款的營業稅。
營改增后,關于企業提出房屋拆遷補償款有無繳增值稅的問題,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負責執行,即土地所有者掛牌成交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因為財稅【2016】36號文還沒有對房屋拆遷補償是否是該交增值稅不予范圍界定,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三條法律規定:稅收的物業稅、停征、以及大規模減稅、免稅優惠、退稅、需要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負責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相關規定的,依照常理國務院會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因為稅務機關在沒有下位法勉力支撐的情況下,又不能要求被拆遷企業繳交增值稅。
是對有無繳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因城市具體實施規劃、國家建設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了的土地使用權免繳土地增值稅。但此類情況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批文規定為準,但企業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出可以退稅再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才能辦理免征,假如是沒有收到消息免征批文,則會被連續計算房地產可以賣或轉讓而交納土地增值稅。
政府指導的企業拆遷也被稱企業政策性搬遷,根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符合政策性搬離企業的學校搬遷收入扣除學校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離所得,這里“學校搬遷支出”指重新設定固定資產和技術改造及重新選址損失費用,不除開安排職工的費用,這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7〕61號文規定的遷出收入按照上述規定扣取安置職工費用,略微不同。企業應在搬離結束年度將搬離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可以計算納稅。
搬遷成功年度是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本案所涉40號文相關規定了都認定遷出年度的標準是從遷出開始5年內(和遷出當年度),也就是說從遷出就開始5年內,補償安置款扣除相應搬遷支出和資產處置支出等,結余的款項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因國家放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徹底拆除地上物而獲得相對應的補償款。情況下想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企業如果開具證明縣級以內(含)地方人民政府開具證明的收手土地使用權文件,這些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左右吧(含)地方人民政府贊成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的放下土地使用權文件,無論是直接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均不土地稅營業稅。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明文規定,企業用額外的政府拆遷補償款異地重建改良固定資產的支出可以不從拆遷補償收入中核減,改良的固定資產折舊是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突然發生的重新購置資產支出,不得從搬離收入中扣除相應。也就是說企業改良的固定資產稅前列支兩次,一是抵減收入,二是是從計提折舊直接扣除,但享不享受幾次扣取的條件是企業從規劃搬離次年起的五年內完成搬遷。五年后完成搬離的,其搬遷或處置收入不能不能直接扣除織綾機固定資產,但可按照條例稅收規定算出計提折舊或折舊,允許稅前扣除。
依據規定,企業應當由自搬遷就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和遷出來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學校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還款未報的,除特殊原因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遷出去處理。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1號)規定,企業因轉換的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還沒有用上學校搬遷收入并且不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遷出收入應用于置購其余固定資產或進行以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咨詢成本扣除,其余額沖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利用遷出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這個可以明確的現行規定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遷出企業在提出政府拆遷補償款后是沒有自動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置購其余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而且類別繁多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財產收入、不征稅收入三千多種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能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換算繳企業所得稅。公司重整的,再遵循公司法的規定并且清算。
企業因政府拆遷完成的補償款扣除企業搬遷支出后為負數的被稱財產損失,狀況下的稅務去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可以在經由稅務機關審批后作為財產損失通過稅前扣除。
財產損失由該級政府所在地稅務機關報上一級稅務機關審批,下級稅務機關依據上級稅務機關的批文判斷是否需要需對該財產損失做出了決定所得稅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