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貨幣性資產換入投資(短期投資或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好算業務中,大多數存在比較復雜補價和不比較復雜補價的兩種情形,《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相關規定:
1.在不不屬于補價的前提下,以非貨幣性資產換入投資的一方,應當由聽從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算上應怎么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如果牽涉補價,應有什么不同有所不同情況通過處理:
①申請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而且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才是換入投資的入賬價值;
②收到補價的,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定的收益和相關的稅費后乘以3補價后的余額才是換入投資的入帳價值.具體看公式如下:
或則:換入投資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確認的收益+應怎么支付的相關稅費-補價
其中:應最后確認的收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交的咨詢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這對對外投資突然發生的評估增值,在會計處理上可能會會影響相關稅費的計算,終致會影響到股權投資的入賬成本.
1、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麻煩問下股權交易關聯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投資,與進行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負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稅費營業稅.
對此以房地產參與投資、聯營的,投資的話、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并且投資或充當合作聯營條件,將房地產對外轉讓到所投資的話、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稅費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本案所涉房地產再有償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3、向全資子公司轉讓房產、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全資子公司互相間轉讓房產、土地免征契稅.
總公司無償劃轉土地給分公司交稅嗎
總公司國有股權分公司土地使用權,是不比較復雜交稅的。而且,這是總公司法人與自已所設的下屬公司的內部事務,不近似法律意義上的納稅前提條件。
總公司可以不組建子公司,以土地評估作價入股,將土地劃給子公司;可是需要注意什么分公司不更具單獨的的法人地位,總公司劃土地給分公司,只不過是辦理變更權屬,資產仍屬總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在向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也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企業法人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