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了牌三輪車過戶給別人方法:
機動車過戶即抵押登記,去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在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遞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及時并提交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禁止監管證明書或是海關審批的轉讓可以證明;
(六)屬于最多測定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再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查驗貨物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刷印膜或則電子資料,審查重新提交的證明、憑證,收起號牌、行駛證,判斷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事項,然后再登記備案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先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及時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去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去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在機動車補充質押需要備案期間去申請轉讓后登記的,應在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質權人同盟協議再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質押提交備案。
有a選項情形之一的,未提交申請辦理轉讓后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一類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是批準有償轉讓的;
(三)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那些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機動車;
(四)不屬于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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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五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不可能發生有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及時自機動車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可以申請轉讓手續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去申請有償轉讓登記前,應當及時將不屬于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三輪車上公司的牌私人又不能用。
根據網站查詢相關公開信息沒顯示,參照交通管理法規定,車牌是一類國家的共有財產,三輪車上公司的牌照來表示車子為公司單位網上購買建議使用,公司車牌肯定不能轉讓手續個人,車輛是可以先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車牌是不允許辦理過戶的。
三輪車是用以電瓶為動力,電機為驅動的三輪運輸工具,常規管式大容量、500左右襯、深放電、被牽引式電瓶水力發電。
說真是的,這個快遞賣5萬,不怎摸貴。
我去年接我縣圓通的時候,派件比你那多一點,足有300件,收件唯有20件不出來。我花23萬收購的。
其中三輪車僅有1輛,電腦2臺,PDA2臺,電子秤1臺。
只干了一個月,賠了近5萬。
賠在哪呢?挨罰款38000元,工資搭錢2000元,提升設備和租庫房1萬多元,我轉回去時新增的東西都沒用啊了。
我收購時花了23萬,扯談吃虧上當。當然了我轉回來時,確實是轉賣了23萬,找了個替死鬼。
且先不說我收購的價與你收購的價貴與賤,而且我再找替死鬼提走支的時候,也轉了原價,超過收購轉讓手續沒賠賺。
賠就賠在了總部的黑心商人制度與某些不講理的罰款上,其它規定如過江之鯽,一不小心那是受罰。
有些罰款根本不不是咱自己做好就能盡量避免了的,是因為公正客觀情況就在那擺著,根本不會不以自己的意志為轉移到的。那就是說,咱想把工作做好也不可能的,干脆白白地,任由地在等挨罰,無處論理,難伸伸冤。
再那是總部和上級機關公司暗中下手冤你。本來做到的事,卻非要說沒做了,偷偷就罰了錢。出事申請解封也沒效果。
我認為,做快遞應該是上賊船,在賊船上就得由賊來去收拾。總部和上級部門幾個黑心商人狼,完全沒有就沒一點人性,整天找事兒來罰下邊,一天都要讓基層輕松。
也有許多黑暗面,我也不一一說了,太了,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告訴你一個最簡單道理:
如果不是別人干的好,能能賺錢,為什么不要轉讓后呢?
絕大多數有償轉讓的行業,是賺不錢,有隱患的。
最好不要以為自己能力比別人強(我去年出售別人快遞公司的時候這樣想的,當時那可真是腦子進糞便了),別人干不好的事,咱一定干不好。
就算你起義想造反打土豪分田地,自己來擬訂一套新的規則,所創造的一種新的秩序。不然的話,在現在快遞業制度下的最基層,那是最受壓迫與剝削的階層,根本就不可能無法改變。
水深會溺死人!我去年做了三家ems,總計賠了96000元,大傷元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