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EPC項目招標代理需具備哪些資質?最近很多朋友問到這個問題,為了解決大家的困擾,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具體講解,有需要的一起來看看吧!
招標代理資質已經取消,承接EPC項目不需要特定的資質。
《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依據相關規定,代理機構只要具備上述條件,即可從事招標代理工作。
拓展閱讀:2017年7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2017第7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
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2020年8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我們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號),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招標代理資質被全部取消,是對招標投標行業的一項重要改革,是放開招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加強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又一項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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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epc總承包資質的要求?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達咨詢我們梳理的有關epc總承包資質的要求相關內容,基本情況如下:
EPC總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or),是指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一體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和施工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的承包。隨著工程管理的體制改革,EPC總承包模式體現的建設周期短,業主風險小等優點使得EPC模式在市場上占據的份額越來越多。
PC的管理模式,能做到對施工項目成本的控制,在業主的角度來講,這種有利于人們對房屋的采購,因為這種承包商的模式,已經簽署了相應的合同,所以能夠對承包商進行一定的限制,不能夠因為費用原因進行價格的調整;對于建筑商而言,在建筑設計的初期,可以充分了解建筑的特點,同時建筑師經常進行這方面的工作,所以對于市場的情況等各方面都比較了解,當設計師接觸到設計時,能夠對其設計進行評價。所以EPC的承包管理模式將承包商與設計的方法進行結合,同時由于設計師對承包商提出的一些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的建議會在質量及成本上進行衡量,從而得到最有益的建筑方法。
epc總承包資質要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包括誠信評價的良好率;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勝任總包項目的需要;
3、科技進步水平在業界要具有領先(至少是中等偏上吧);
4、代表工程業績,由小到大,由簡到難,逐步提高承保能力;
5、經營范圍和承包范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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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