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需要哪一項,直接查好了. 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磚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電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級工不少于12人;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結算收入1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裝飾裝修承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2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磚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電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級工不少于8人;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結算收入5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裝飾裝修承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中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磚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電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級工不少于4人;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結算收入3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裝飾裝修承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承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一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的裝飾裝修工程。二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下的裝飾裝修工程。三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20萬元以下的裝飾裝修工程。
法律分析: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比如,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資質標準:1、企業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單位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或三星級以上賓館大堂的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法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九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一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三)施工勞務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法律分析: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法律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四、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