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等級分一、二、三、四級。各等級所對應的承擔工程的能力:一級:具有獨立承擔國家級、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
級等各類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二級:具有獨立承擔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國家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三級:具有獨立承擔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大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四級:具有獨立承擔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中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擴展資料:
信息系統安全集成服務資質要求規定:
1、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后,組織調查組對其資質條件進行現場調查審核,對其所完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典型項目進行調查。
2、《資質證書》有效期為四年。獲證單位應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報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每四年進行一次換證檢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監督檢查。
3、獲證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人、技術負責人等,應在變更內容發生后的一個月內,向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報告變更情況,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審核其資質。
參考資料來源: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一級需要多久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一級需要4個月。據查詢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一級4個月一次。計算機系統集成服務資質,是對從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企業的綜合能力和水平所進行的評價和認定。
系統集成資質:一級資質
(一) 企業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3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30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65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
3、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50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的領先水平。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居國內前列;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并建立完善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2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8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
3、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250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1、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并建立基本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3名;
3、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2、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30萬元以上,近三年經濟狀況良好;
4、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萬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并投入實際應用;
6、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8、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專門人員;
9、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0、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11、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的軟件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12、從事軟件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