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第六條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 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批準。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 , 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 號)處理。
申請評價資質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附件二);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工作場所、場地證明;
(五)本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復印件或擬登記于本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申請材料;申請核工業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的,還需提交本機構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業績證明;
(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的其他相關文件。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年度業績報告表
環保資格證書有哪些?
⑴ 環保行業都可以考那些證
環保行業是可以考取以下證書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3、清潔生產審核工程師
4、 ISO認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1)環保資格證書擴展閱讀:
環保行業考證的報考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⑵ 環保部門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首先看你走的是技師的路線還是工程師的路線。
如果你在監測站,屬技師回類型,按照人事考試考環答境大氣監測技師、環境監測技師等技師資格。
如果你考工程師,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環保工程師兩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分一般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核工業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特殊、甲級資質需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國客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證書"),并按照評價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三條 評價證書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并根據持證單位的專業特長和工作能力,按行業和環境要素劃定業務范圍。
評價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第四條 持有甲級評價證書的單位,可以按照評價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承擔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
第五條 申請甲級評價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具有專門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二)能夠獨立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調查分析和主要環境要素的影響預測,有能力開展生態現狀調查和預測,有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監測數據的能力,能獨立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專職技術人員中,應至少有四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六名以上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其中有不少于六從具備從事環境影響評價三年以上的工作業績。上述所有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人員的持證上崗要求,熟悉和遵守國家與地方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四)具備專職從事工程、環境、生態、社會經濟等工作的技術人員;
(五)配備有與業務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和計算機繪圖設備。
第六條 申請乙級評價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具有專門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二)能夠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調查分析和主要環境要素的影響預測,有能力開展生態現狀調查和預測,有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監測數據有分析、審核能力并能獨立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專職技術人員中,應有六名以上的高、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上述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人員的持證上崗要求,熟悉和遵守國家與地方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四)具備專職從事工程、環境、生態、社會經濟等專項工作的技術人員;
(五)配備有與業務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和計算機繪圖設備。
第七條 申請甲級評價證書的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報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征求申請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甲級評價證書。
第八條 申請乙級評價證書的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報送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審查并簽署意見,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送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二)申請單位將經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將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申請表》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核;
(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乙級評價證書。
第九條 人員配置不完全具備乙評價證書資格要求的申請單位,因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核準,可申請只開展填報環境影響報告表業務的乙級證書。申請程序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定期公布有評價證書的評價單位(以下簡稱評價單位)名單。
第十一條 評價單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由評價單位內的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機構承擔,并對評價結論負責。
評價單位簽訂評價合同時,必須標明評價證書的級別和編號。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必須附有評價證書縮印件(按原樣縮印至三分之一)、工作人員姓名及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持證上崗證書編號。
第十二條 評價單位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組織對評價單位的評價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分定期考核和日常檢查,定期考核每兩年進行一次,日常檢查不定期進行。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可以委托省級環境保護局對行政區域內各級評價單位進行日常檢查。
接受委托的省級環保局應當將檢查結果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第十四條 評價單位每年必須按規定填寫"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工作業績記錄表",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抄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局,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本行業主管部門。評價單位在機構或人員發生調整或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報告。
第十五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考核結果,對甲級評價證書可以分別予以確認、降級或吊銷,對乙級評價證書可以分別予以確認或吊銷。
第十六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評價單位,可以責其進行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間評價單位暫停使用其評價證書,不得承擔任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降低其評價證書級別或吊銷其評價證書。
(一)機構、人員發生變化已不適應評價工作的;
(二)評價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評價合同的;
(三)變相轉包評價工作或承接項目與評價證書業務范圍不一致的;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審查過程中質量較差的;
(五)無故參加定期考核或拒絕接受日常監督檢查,或不按規定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工作業績記錄表》的。
第十七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評價單位,吊銷其評價證書;
(一)在領取評價證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轉借評價證書的;
(三)環境影響評價中編造數據、弄虛作假的;
(四)因評價結論錯誤,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后果和經濟損失的;
(五)超過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的。
第十八條 國外機構在我國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評價資格須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可。
⑷ 如何考取環境檢測資格證
環境檢測資格證即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每年開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份進行。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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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與環境等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證書包括:注冊環評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環評工程師),以上都是你能報考的。環境監測只有當地省一級監測中心或環保局下發的環境監測人員上崗證。
注冊環評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登記后,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環境監測,是指環境監測機構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視和測定的活動。環境監測是通過對反映環境質量的指標進行監視和測定,以確定環境污染狀況和環境質量的高低。環境監測的內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標的監測、化學指標的監測和生態系統的監測。
環境監測就是運用化學、物理、生物、醫學、遙測、遙感、計算機等現代科技手段監視、測定、監控反映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的各種標志數據,從而對環境質量作出綜合評價的學科。
既包括對化學污染物的檢測和對物理(能量)因子如噪聲、振動、熱能、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等污染的監測;又包括對生物因環境質量變化所發出的各種反映和信息測試的生物監測,以及對區域群落、種群遷移變化進行觀測的生態監測等。
注冊環保工程師
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第六條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 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批準。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 , 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 號)處理。
申請評價資質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附件二);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工作場所、場地證明;
(五)本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復印件或擬登記于本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申請材料;申請核工業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的,還需提交本機構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業績證明;
(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的其他相關文件。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年度業績報告表
⑺ 有關環境類的證書。
環評上崗證
環評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做為環境類專業建議報考環評工程師;
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是由國家環保總局與人事部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采用閉卷筆答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可主持進行下列工作:(一)環境影響評價;(二)環境影響后評價;(三)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四)環境保護驗收。
拓展資料:
做為大專生的話,需要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⑻ 環境工程可以考哪些證呢
環境工程可以考以下這些證書:
考取這個證書就是注冊環評工程師了,注冊環評工程師是做環境影響評價的最高職稱認證,工作對象是所有建設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做出來的文件是建設項目和規劃審批通過的必須文件之一,環評最多需要到現場勘測一下,其余的數據一般向相關部門索要即可。
這個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又分為公共基礎和專業基礎,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通過之后就是注冊設備工程師了。
(8)環保資格證書擴展閱讀:
考取這個證書就是注冊環保工程師了,注冊環保工程師在環境保護各種領域中擔任顧問,主要負責企業和機構是否遵守了環境相關規定和義務,并且總結和發表環境技術方面的意見。
這也是大家俗稱的環評上崗證書,該證書的獲取需要通過參加環境保護部組織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崗位基礎知識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獲取。
環境檢測資格證即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每年開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份進行。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規定要求: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2、考試內容包括17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十一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信號與信息技術、法律法規。
3、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環保方面的證書:注冊環保工程師 、環境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環境工程師。
(一)凡版遵守國權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工程師條件:
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環評分報告表和報告書,一般環評報告表7天可以做好,報告書需要30-45天,審批時間報告表15天,報告書30天,不過有些地方政府承諾縮短一半的審批時間。如果一切順利的話,表2-3周可以辦下來,書要2個月左右。
一、企業環評怎么辦理,辦理時間多久。
發改委
的審批文件向環保局相關部門遞交申請。
執行標準
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單位編寫環評報告(根據項目情況決定是
環評報告書
、報告表還是登記表)。
3、環評單位經過現場勘查根據執行標準編寫環評報告制定成冊后將文本交當地環保局審批。
4、環保局審批無異議之后將環評文本公示于當地環保局官網,在公式期內無異議即可組織專家評審,有異議則返還修改。
5、專家評審是環評技術檢查的最后一道關卡。通過專家評審環評即算告一段落。
6、評審會通過后,環保局會將環評最終文本再次公示于當地環保局官網。
無異議則可向企業下達環評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