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需要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消防許可證等,資質審查標準要求從以下5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1、申請正式設立的是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除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外的其他培訓機構不予審批。
2、教學場地:培訓中心教學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訓學校校舍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租賃合同須經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備案;租賃期不少于3年;場地用途不能為廠房或住宅;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樓層不高于5層,培訓對象全為小學生的不高于4層。
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須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訓用途的消防合格證明材料。
3、人員:(1)應當正式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形式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理事長或董事長一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成員。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須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
(3)校長:校長只能在一所民辦學校任職;要求具有教師資格并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很多校長被這個問題難住了,可以花點找一個具有五年以上技術職稱的退休老師掛名)
(4)專任教師:培訓中心專任教師不少于5人、培訓學校專任教師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20%以上;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培訓機構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教師不低于50%。
(5)財會人員:2名,要求具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4、資金:培訓中心流動資金不低于5萬元、培訓學校流動資金不低于20萬元;培訓中心教學設備總值不少于10萬元、培訓學校教學設備總值不少于30萬元;培訓學校有滿足體育活動需要的運動場地和體育器材。
5、其他:有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要有教育教學以及安全管理專項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主任。教育培訓機構的分教點,按不低于培訓中心設置標準設置。
教育部門需要去新申請的機構兩次,包括看場地,了解情況,中間如果缺少材料,隨時還要補齊,一般從申請到辦理出來大概會有半年的時間,如果消防卡殼,時間甚至會更長。所以機構在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時候,要一定足夠的耐心的。
辦學校要具備的條件需要包括資質、師資、教材、硬件設施和安全保障等多個方面,下面將進行具體介紹。
1.辦學校須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辦學資格許可證,具備依法組織、管理、運營的能力。
2.辦學校必須有獨立法人資格以便于銀行或政府政策方面開立貸款、津貼等賬戶。
1.優秀的師資隊伍是辦學校成功的關鍵所在,其開展專業課程、支撐各項工作的骨干是由教學經驗豐富、資深、素質高的名師和干部組成。
2.教師需要擁有相應的教育和教學背景、職業認知和教育經驗等方面的資歷。
三、教材和課程(教學方案)
1.辦學校必須制定一整套科學、系統、有效的教學計劃,對教學目標、組織實施、課程設置、教學評價等做出合理的規劃。
2.教材的選擇要科學合理,評價標準要符合國家相關規范,以提高教學效果。
1.辦學校需建立一整套設施完備、環境優美的學校設施。
2.學校的硬件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圖書館、體育場、實驗室等,均須具備安全、舒適及使用便捷性的特點。
1.辦學校應當對校園內的食堂配餐、衛生條件以及食品質量監管管理情況進行特別關注,確保食品安全。
2.學校應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開展安全管理,加強校園警務設施建設,強化學校網絡安全、交通安全等教育、演練、預案制定工作。
1.辦學校須遵循國家課程體系,并與現有教育主流流派相溝通協商,挑選優秀的教育方向和產品。
2.辦學校應當進一步關注社會心理變遷,尋求有效應對之策,確保教育質量與教學理念全程同步化。
辦學校要具備多方面的條件,擁有一定的師資隊伍、制定合理的教育方案、硬件設施完備、安全保障把控等方面的能力和經驗都非常重要。通過不斷的實踐和積累,持續優化和提升辦學質量,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成功和持續發展的機會。
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以下條件:
1、申辦者應該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2、開辦經費:來源穩定,注冊資金一般不少于20萬,其中不包括風險資金,具體數額以當地規定為主;
3、自由辦學場所:能夠滿足教學需求,相對穩定,校舍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不得使用民用房(個別地區商住兩用房也不符合要求),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需要注意的是,申辦前一定要咨詢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比如,深圳對辦學場所的面積規定是不少于400平:
4、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
5、校長有年齡限制(具體年齡以當地法規為主),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
6、有不得少于3名的專職教師,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具有資質的財務人員(以上不能代表全部地區,具體情況可以去到當地教育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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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民辦學校。
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本條例所稱國家財政性經費,是指財政撥款、依法取得并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財政性資金。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舉辦者可以依法募集資金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所募集資金應當主要用于辦學,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并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