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進行產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時,為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根據雙方的意愿,制定低于或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這是一個中性概念,涉及跨國企業或關聯企業中各個經濟實體之間商品、勞務和無形資產轉讓時的定價問題。在進行轉讓定價時,企業需要遵循獨立交易原則,即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采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其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還需要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如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UP)、轉售價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ostPlusMethod)和其它合理方法,包括可比利潤法(CPM)、利潤分割法(PSM)及交易凈利率法(TNMM)等。
在確定轉讓價格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公司年限、公司類型、核定稅種、納稅和0申報差異、正常與異常差異等。例如,5年公司上海地區市場價基本不低于六千,同年限的公司,投資公司相比普通公司價格相差挺多;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的轉讓價差異;產稅企業和一直0申報企業轉讓價格相差很大;公司異?;举u不掉等。
轉讓定價避稅須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兩個企業存在兩個不同的稅率,如:33%、15%或者33%、27%、18%;二是兩個企業必須屬于同一個利益集團,否則肥水就會流到外人田。從法律方面講,企業之間轉讓定價或轉讓利潤是合法的,一家愿打,一家愿挨,根本無懈可擊。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需要來確定自己所生產或經營的商品的價格標準。
在實際操作中,價格籌劃法主要是通過關聯企業不合市場常規的交易形成進行納稅籌劃。關聯企業之間進行轉讓定價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一、銷售貨物的轉讓定價籌劃集團公司利用其關聯公司之間提供原材料,產品銷售等往來,通過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內部作價方法,將收入轉移到低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高稅負地區的獨立核算企業,從而達到轉移利潤和減輕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在進行公司轉讓時,需要注意的不僅是轉讓方,更重要的是承接方,因為債務是隨著公司轉讓而發生變更的,接手公司后你就會承擔原有公司的債務。還需要查看公司以前的經營狀況,年檢是否每年都按時參加,公司是否是墊資注冊公司,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否出資到位,是否有抽逃資金的現象,公司賬目是否合法等等。
公司轉讓的定價合理性不僅涉及到復雜的稅收籌劃和定價方法,還涉及到企業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企業在進行公司轉讓時,需要充分考慮各種因素,確保轉讓價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也需要尋求專業的稅務顧問和律師的幫助,以避免在轉讓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法律和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