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將土地轉讓給公司時,這個過程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步驟:
1. 提出申請 - 公司和政府機構提出轉讓和受讓申請。
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等相關資料。
2. 審查 - 承辦人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
確保土地用途符合規劃部門的意見,且無權屬糾紛等問題。
3. 現場勘察 - 對現場進行勘察,與資料進行對比核實。
若需分割轉讓,需考慮土地利用率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界限。
4. 評估定價 - 進行地價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確保價格合理。
5. 轉讓審批 - 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等資料。
經層層審批后,交納相關稅費。
6. 登記編號 - 審批后,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
轉讓檔案由產權科統一保存。
根據中國法律,政府出讓給企業的國有土地,企業全部交納土地出讓金后,是可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但轉讓是有一定條件的:
1. 投資開發 - 必須按照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
未按期投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 簽訂轉讓合同 -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3. 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政府轉讓土地給公司后,可能還會涉及到一些后續事宜,例如:
1. 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轉讓 -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 如果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則不隨土地使用權轉讓。
2. 不動產登記 - 成功辦理了轉移登記,這通常是土地轉讓的重要標志。
當政府把土地轉讓給公司時,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條件,并在轉讓后完成相關的不動產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