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在探討隱名股東如何轉讓股票之前,我們需要了解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征和他們在股權轉讓中的地位。
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份,顯名股東并未認購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認購公司股份。2. 顯名股東系以自己的名義向公司投資,而隱名股東是以他人名義向公司投資。
隱名股東的股東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
隱名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步驟轉讓股票:
簽訂轉讓協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代為轉讓協議》,就股權轉讓的價款及數量等進行明確約定。
辦理股權轉讓手續:股權轉讓應當依據公司內部規定和法律規定,辦理股權轉讓的流程和手續。
顯名股東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顯名股東按約定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進行股權轉讓,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取得隱名股東的授權: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如果隱名股東不同意轉讓自己的股權,轉讓方可以將真正因自己出資而形成的股權轉讓。
考慮隱名股東的意愿:如果隱名股東是“大隱”,即不參加股東會參與管理,也沒有說過自己的出資人身份,則受讓方可以不考慮隱名股東的存在。
尊重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轉讓協議的效力:只要隱名出資人能證明出資之事實并出具有效的其與名義出資人訂立的委托協議和股權約定,則應認可其享有股權,包括處分權,即應認定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隱名股東的責任:實際出資人未按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掛名股東在公司債權人的請求下,要在實際出資人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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