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不行。稅務責任一般是根據特定的事件的實體或個人,而不是對于公司本身,當一個公司并且轉讓時,公司的法律身份并無變化,始終是同一個實體,只不過所有權發生了什么了變化,再加之公司轉讓后以前稅務偷稅是不可以哦解除轉讓。
公司過戶后,之前的稅務問題,還需要承擔嗎?
公司過戶后,之前的稅務問題,還要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過戶,應該是股權交易,轉讓股權后,僅僅股東變了,作為法人的公司沒有變,對應由法人承擔的義務肯定不會權利瑕疵,是需要不再承擔責任。因此之前的稅務問題,還需要由公司承擔。
股東只需拒絕履行完不出資義務,就繼續對公司的責任承擔緊跟。
公司橫向轉讓,雖然是需要變更股東。屬于股東出讓股權。股東出讓股權,繳納契稅、印花稅和所得稅。
根據《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轉讓企業完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所以,轉讓企業徹底產權牽涉的應稅貨物的轉讓,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稅費增值稅。
擴大資料:
1、在股權變更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拒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收購股權各方在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并能完成轉讓股權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直接辦理納稅(代扣代繳)申報后,并持稅務機關出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不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收購股權各方已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如何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再申報。